中国工程管理网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回到首页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免费注册会员 | 登陆
工程管理论坛
工程经理圈 工程经理博客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管理网 >> 工程文库 >> 工程策划 >> 前期设计 >> 正文
建筑电气设计易错问题评析
作者:佚名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3-1-16 15:52:57
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 倍)。

  结论是:当断路器或熔断器的过电流保护能满足R ≤ 50/Ia 时,则可将断路器或熔断器兼作接地故障保护,这最为经济简单,应优先采用;如其过流保护不能满足R ≤ 50/Ia 的要求,则必须另外加设漏电动作保护器RCD 实现接地故障保护,且此时须设置专用的PE 线。

  【问题13:不经过计算就随意确定建筑物的防雷类别】

  评析:相当多的设计,没有计算年预计雷击次数,就随意将建筑物的防雷类别定为第一、第二或第三类。

  应当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及年预计雷击次数 N的计算结果,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2000 年版) 第2.0.2条、第2.0.3条、第条,确定建筑物的防雷类别。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应按下式确定:

  ×Ng×Ae= k×0.024×Td1.3×式中 N - 建筑物预计雷击次数(次/a):

  -校正系数,一般情况取1,位于旷野孤立的建筑物取2 ;金属屋面的砖木结构建筑物取1.7 ;位于河边、湖边、 山坡下或山地中土壤电阻率较小处、地下水露头处、土山顶部、山谷风口等处的建筑物,以及特别潮湿的建筑物取1.5 ;-建筑物所处地区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次/(km2·a)];-与建筑物截收相同雷击次数的等效面积(km2),应为其实际平面积向外扩大后的面积,建筑物高度H <100m 或H ≥100m,其计算公式有别,此处从略。

  -年平均雷暴日,根据当地气象台、站资料确定(d/a)。

  【问题14:防侧击和等电位联结的防雷措施不完善】

  评析:对二类(三类)防雷建筑物,将45m(6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等防侧击和等电位联结的防雷措施,多数设计都注意到了。

  但容易忽视的问题是:1、各种竖向金属管道还应每三层与其层的LEB 板连接一次,以防跳闪反击;2、电气、电信竖井内的接地干线,应与每层或每三层的楼板钢筋作等电位联结(新《民规》11.3.5、);3、穿过各防雷区界面的金属物和系统,以及在一个防雷区内部的金属物和系统,均应在界面处作等电位联结(新《民规》11.1.7、11.9.3)。

  【问题15: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表述不完整】

  评析:一般设计都能做到对电缆进出线,应在进出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金属管道等就近与防雷接地网连接,以实现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但易疏漏的问题是,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还应有:屋面的配线管应采用钢管;钢管的一端应与配电箱金属外壳相连,另一端应与用电设备金属外壳相连,并应就近与屋顶防雷装置相连(新《民规》

  【问题16:对通常建筑物,“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多此一举】

  评析:不少防雷设计说明中述及:“本工程采取防直击雷、防雷电波侵入、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并采取等电位连接”。此种描述不当,因为对通常建筑物,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属多此一举,相关说明应予取消。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年版)第3.1.1 条“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可见,本条规定仅对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和爆炸危险环境采取防雷电感应。其它防雷建筑物可以不防雷电感应。

  雷电感应可能感应出相当高的电压而发生火花放电引发事故。但在一般性建筑物内,在不带电的金属物上雷电感应所产生的火花放电,由于其能量小、时间极短,通常不会引发火灾危险。在220 /380V 系统的带电体上的雷电感应,由于采取了防雷电波侵入和防反击的措施(防反击包含于防直击雷中),此问题也跟着得到解决。

  此外,设备外壳及其外接金属管线由于电气安全或屏蔽需要已作接地或等电位连接,这也大大减少了雷电感应的危险性。

  所以对通常建筑物,“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多此一举,相关说明应取消。

  【问题17:防雷击电磁脉冲的电涌保护器(SPD)的设置部位不当或设计参数有误】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中国工程管理网 | 收藏本站 |京ICP备10012994号
    共创国际项目管理顾问旗下网站:中国研发管理网 | 项目管理者联盟 | 中国工程管理网
    VIP会员 |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刊物出版 | 沙龙会议 | 人才服务 | 广告投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2014 21CPM.COM 工程管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