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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材差调整方式的探讨
作者:刘德全 来源:中国论文联盟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3-12-28 11:34:11
现材差支付的控制,避免了双计量等繁锁的工作,除此之外尚有以下特点。

  2.3.1 稳定性

  以简易指标法进行材差的调整,业主与承包人双方承担的价格风险比例是由调差计量项目的种类和该项目的材料消耗系数两个因素决定的,调差计量项目越多,消耗系数越大,承包人承担的风险比例越小,反之则越大。相对公式法中调差材料的权重系数、计量项目的调差材料消耗系数具有稳定性和通用性,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只要是统一的计量支付原则,其调差材料消耗系数是一致的,这就克服了公式法中存在缺点,招标的前期准备工作时间无需太长,标底也不必在标前会召开之前编制完成。表1详细列出了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主要计量项目的调差材料消耗系数,该系数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在我省“九五”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采用。

  2.3.2 可控性

  以公式法进行材差费用的调整,在出现重大设计变更或合同调整时,调差材料的权重系数是必须重新调整的,要做到调整的统一性并合理地控制材差费用,尚存在困难。以简易指标法进行材差调整解决了这个矛盾,因此无论设计变更还是合同调整,最终体现的是项目数量的改变,而计量项目是与调差材料消耗系数相对应的,因此简易指标法在材差费用的动态控制方面体现了其巨大的优越性。

  3 结束语

  通过以上分析和研究,对材差调整方法的选用,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认识和建议:

  ⑴对于工程规模较小、施工周期短、施工图设计完善、施工监理力量雄厚,并且以总价承包合同形式进行发包的项目,建议以票证法进行材差调整。

  ⑵对于工程规模较大、施工周期长、施工图设计较完善,招标前期准备工作时间长,并且以单价承包合同形式发包的项目,建议以公式法进行材差的调整。

  ⑶对于以单价承包合同形式发包的工程项目,如果招标规模较大,并且前期准备工作时间不够充分,建议以简易指标法进行材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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